關于中投
員工行為規范
中投公司作為主要從事外匯資金投資與管理業務的國有獨資公司,秉持“責任、合力、專業、進取”的核心價值觀,致力于成為受人尊重的國際一流專業投資機構。為實現這一目標,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嚴格遵守一切適用的法律法規,執行最高的職業道德與操守標準。
作為公司的一項重要制度和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中投公司員工行為規范》不僅全面闡述了公司在重大問題上的基本原則,而且對保護公司的聲譽、利益、資產和信息等提出了詳盡要求。每位員工在加入公司時均須了解、認可,并自覺以此為行動指南。
- 1、員工應當正確理解和嚴格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社會與道德標準,避免因任何不當行為損害公司的聲譽和利益。
- 2、員工應當恪守誠實守信、平等對待、忠于職守等職業道德與操守的基本要求。
- 3、員工的一切行為應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員工有義務識別和報告與公司利益可能存在的各種沖突,對在外兼職、經營同業、關聯方交易、商業機會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影響業務判斷或職責履行的外部活動及個人關系采取必要的避免或消除措施。
- 4、員工應當正確處理公務交往中所發生的禮品和招待,一般不得接受與公司存在業務往來關系的企業或人員提供的禮品和招待,以免影響員工的正常交易和業務判斷。
- 5、無論在任何國家或地區開展業務,嚴禁員工從事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和腐敗行為。
- 6、員工應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公司資產,嚴禁擅自占有和處置公司資產。當發現公司資產存在風險及隱患時,員工有責任向相關部門及時報告情況。
- 7、員工應當妥善保護、正確使用和處理公司的各類信息,不得制造各類虛假信息,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不得濫用內幕信息,不得擅自對外披露信息。
- 8、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帶頭遵守本規范,并督促和幫助其他員工正確理解、嚴格遵守本規范的各項要求。公司員工對他人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公司制度規定和本規范的行為,可向其上級主管和所在部門反映情況,或向紀檢監察部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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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利益沖突管理辦法
為有效引導員工合理識別和管理其私人利益與工作職責發生抵觸的利益沖突行為,促進員工廉潔合規從業、防范員工道德風險和公司聲譽風險,公司依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制定了《防范利益沖突管理辦法》?,F將主要內容節選如下: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投公司”或“公司”)及派出機構中,與中投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所有人員。雖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但由公司管理的人員、借調人員、臨時人員以及正在代表公司利益的第三方機構人員參照執行,負責上述人員日常管理的公司部門負有相關條款告知義務和監督管理責任。公司駐國(境)外人員還應遵守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
一、收受禮品禮金與接受招待方面:
- (一)嚴禁接受禮金(含購物卡、提貨券)及其他財產性利益。
- (二)嚴禁將公司業務往來中發生的折扣費、中介費、傭金等據為己有或者私分。
- (三)嚴禁利用商務關系或職權明示、暗示索取禮品。
- (四)公司鼓勵員工在商務活動中不接受禮品。
- (五)以公職身份出席社交活動或節日慶典時,員工應留意避免參與可疑抽獎(獎品價值高于公司規定可接受限額可理解為變相的利益饋贈)。
- (六)不索取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各類宴請與招待。
- (七)不得私自接受有直接業務聯系的賣方機構或個人的宴請與招待。
- (八)未經公司批準,不要求或接受賣方機構或個人資助的主要針對我公司特定人員的國(境)內外商務考察、培訓。
- (九)不參與賣方機構或個人主要針對我公司人員提供的高檔娛樂類、運動類活動,如夜總會、歌廳、演唱會、高檔比賽、高爾夫等。
- (十)不要求或接受賣方機構或個人為本人或直系親屬境內外旅游(含以會議、培訓等為名義的旅游)、休假、健身以及高消費活動承擔相關費用或提供各項便利條件。
- (十一)不與有業務往來的人員進行有賭博性質的活動或游戲。
二、兼職活動與獲取商業機會方面:
- (一)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職,或者對外提供收費性質的產品或服務。在社會團體及學術性機構中兼職的,應報公司審批同意。員工兼職不應影響其在公司正常工作。入職前已擔任兼職職務的,應及時報備或清退。
- (二)未經公司批準,不得領取兼職薪酬或有償中介活動酬勞。
- (三)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在公司交易對手、合作伙伴或其關聯機構中受雇、擔任顧問或收取費用。
- (四)不得使用公司資源或職務便利、影響力促進公司外的業務活動,或者從事與我公司有競爭關系的業務活動。
- (五)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
- (六)員工利用公司資產、信息及職務便利發現的商業機會為公司所有,員工不得故意隱瞞不報,用以為本人、直系親屬或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三、利用內幕信息方面:
- (一)嚴禁利用所獲得的公司或其他機構的內幕信息進行個人證券、期貨及其衍生產品交易、利益輸送或其他非法牟利活動。
- (二)嚴禁利用內幕信息代理、建議、協助、暗示他人進行證券、期貨及其衍生產品交易。
- (三)不得將內幕信息或未公開信息泄露給開展公司業務所必須知曉范圍之外的機構或個人。不得探詢內幕信息或未公開信息。
- (四)投資部門的員工、直系親屬或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得買賣其參與執行或決策項目、其管理或參與管理的投資組合中證券、期貨及其衍生產品。
四、關聯方交易及為特定關系人謀利方面:
- (一)嚴禁員工為實現私人利益需要,通過關聯方交易等方式,將公司的資產、利潤向外轉移,或者讓公司承擔與收益不相匹配的成本、風險。
- (二)在公司對外投資、委托代理、中介服務采購等活動中,員工不得參與和自己有重大財務或個人關系的交易對象的談判和投票過程,也不得試圖以各種方法影響有關決策。
- (三)不得利用職務便利使直系親屬、其他特定關系人或與上述人員擁有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公司與我公司發生業務往來,并使其獲取優先機會或利益。
- 四)在人員招聘、薪酬分配、工作調動、評先評優等方面不得為直系親屬或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五、信息保密及信息披露方面:
- (一)不得違反保密管理、對外宣傳和信息披露等制度規定,泄露國家或公司涉密信息。
- (二)不得竊取、刺探公司涉密信息。
- (三)不得違反保密協議或合同保密條款規定,對外泄露公司業務合作方的商業秘密。
- (四)不得在公開場合或渠道,包括新聞媒體、互聯網、開放式的學術會議以及其他公開出版物等,發表有損公司形象或與公司立場不一致的言論或觀點。
- (五)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披露未經公司公布的任何信息,如公司業務報告、投資報告、重要決定、待議事項和建議等內容,也不得就上述內容做出個人揣測,接受媒體采訪或發表評論。
- (六)未經公司批準,不得擅自將公司的工作成果以個人名義發表,或以單位、職務的名義接受記者采訪,向媒體提供稿件或公開發表文章和言論。
- (七)未經公司授權,公司任何部門或員工不得對外披露與投資項目相關的信息。
- (八)未按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前,不得以公司名義向新聞媒體、社會公眾或受贈對象承諾捐贈,以避免影響審批程序正常進行或公司聲譽。
六、使用公司財物方面:
- (一)公司員工在從事職務活動過程中,或者使用公司資金、設備和信息資料研究開發的智力成果,如信息系統、投資研究報告等,其產權歸公司所有,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處置。
- (二)不得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
- (三)嚴禁將公務卡用于個人消費,持卡員工執行公務時須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不具備公務卡使用條件的情況除外)。
- (四)不得超標使用業務招待費。
- (五)原則上不得超標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酒店,未經公司特別批準的超標部分需要由個人承擔。
七、私人投資與理財方面:
- (一)員工、直系親屬或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得在公司交易對手、合作伙伴、管理對象、供應商等機構投資入股,員工在不存在內幕信息情況下投資上市公司股票不在限制之列。
- (二)員工、直系親屬或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委托公司交易對手、合作伙伴、管理對象等機構投資證券、期貨及其衍生產品,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財名義獲取與出資應得收益明顯不符的收入。
八、離職后活動方面:
- (一)員工退休或離職后,仍需按照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接受競業限制,不得利用在公司期間掌握的信息、資源,與公司開展同業競爭。
- (二)未經公司同意,員工離職一年內不得在其工作職權管理范圍內的交易對手、合作伙伴或其關聯機構受雇或擔任顧問。
- (三)不得從事損害公司聲譽和利益的活動。不得泄露或利用保密信息。
- (四)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就公司事宜作公開評論或接受訪談。員工離職后上述行為嚴重影響公司聲譽和利益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公司接受涉及利益沖突和商業賄賂方面的反映或舉報。
聯系電話:+86 (10) 6653 3363,聯系郵箱:12380@china-inv.cn。